手机消费维权,消费者谨防商家忽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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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前,手机已成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通信工具。现在手机的更新速度也是越来越快,基数大了,有质量问题的手机数量自然也就多了,对消费者来说,手机维权也就成了一大问题。  最近,通过市民维权热线,本报收到了关于手机的几起投诉,其中一起是:有市民在市内某一手机销售店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,试机时很正常,但拿回家只用了一个星期,手机就出现触屏不灵活的现象,于是该市民拿着手机找店员更换,该店一致认为他们的承诺只限于一星期包换,三个月保修的服务,手机卖出已经超过一个星期,只能对顾客实行保修服务。同时,针对顾客要求换机的问题,店员态度不好,表现的很不耐烦,于是这位市民觉得自己花钱买到的是气愤与无奈。  实际上,对于手机发生的质量问题,消费者何时能换货,何时能退货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早已有了明确的说法:7日之内可退,经两次修理仍不能使用的可换。 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,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换货时,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,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  第十二条则指出,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另外,在三包有效期内,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。换货后,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,注明更换日期,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。  专家提醒消费者,购买手机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,一定要把三包条例仔细看清楚,尽量防患于未然;一旦发生手机问题,一定要及时反映,如果时间拖延过长,那么责任在哪一方就难以认定了,责任也就无法界定。  对于手机的消费维权,有专家还为消费者支了几招:首先,买好手机后,一定要仔细阅读“三包”条例,注意包装中的“三包”凭证。三包凭证是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,消费者享受“三包”权利的凭证。“三包”凭证应当包括: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、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(IMEI串号)、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、进网标志扰码号;商品产地;销售者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;销售者印章;发货票号码;销售日期;消费者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;维修记录。此外,买好后应该保留相关凭证,尤其是产品发票。  目前,很多消费者在手机维权过程中遭遇了不合理待遇,不断被商家忽悠,而消费者也因无知失去维权机会,因此,本报提醒消费者,一定要在消费过程中保持谨慎,了解维权信息,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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